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这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新中国税制史上也是一个复杂的税种,1994年新税制后的企业所得税非常具有特点,正因为它的特点,产生了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一、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问题
1.纳税人采用独立核算制度。
企业所得税一般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人,我国虽颁布《公司法》,但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还是少数,大量的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采用按公司法人作为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将会使大量的非法人企业不能纳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因而,我国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并设定了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是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二是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三是独立计算盈亏。正是这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给税人规避税收提供了机会,纳税人可以根据利润状况决定是否独立核算,从而规避税收负担,减少税收风险。
2.应纳税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
企业取得任何一项所得,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消耗和支出,只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扣除为取得这些所得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余额,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在确定纯收益的过程中,我们姑且不论确认的难度,单说成本和确认的复杂性。第一,成本范围的复杂性。至今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有大量的空间;第二,存货计价的选择性。不同经济走势下的存货计价选择直接影响当期成本的大小;第三,折旧方式的选择性。折旧方式不同,折旧总额不变,当期进入成本的折旧额却不同;第四,准备金列支方式的选择性。为了落实稳健的财务原则,企业可以列支各种准备金,如坏账准备金等等。这些准备金列支大体有两种方式:一是备抵法,另一是直接列支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法;第五,成本分配的复杂性。成本模糊部分在当期与在建工程间分配,在不同征免税组织中分配,生产成本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分配,都影响当期收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计提和待摊在不同情况下,也影响当期收益。除了成本费用确认复杂性外,复杂的经济活动、投资重组等等行为使所得来源于各地,使企业和组织的收益也变得非常复杂,这也是未来经济活动中合理避税的空间。
3.税率复杂。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标准税率为33%,还有许多优惠税率(如27%、18%、15%、0%),这些都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空间。
4.非规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
我国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不同,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因两个差异而带来的许多相关问题的处理导致税收筹划空间的存在。
5.大量的税收优惠,复杂的征收活动,差异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相比,有较强的复杂性,存在非常大的空间。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1.纳税人的选择。
我国企业组织结构复杂且不规范,企业经营状况差异也大,在独立核算制度下就存在纳税人选择的问题。当企业盈利时,可以根据盈利大小结合优惠税率,分解企业下属单位,使整个或某个下属单位享受优惠税率,当企业亏损时.纳税人选择的意义不大;而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选择纳税人就显得特别重要。此时,要想方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盈亏对抵。否则,一个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一个单位还得等待弥补亏损,将影响企业整体利益。如果确实不能选择纳税人,转让定价则是解决盈亏对抵的主要办法。
企业在成立时,也存在选择纳税人问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企业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合伙制单位,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要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当时条件决定,但当时条件许可、组织形式对生产经营没有影响时,税收负担问题则是主要考虑问题。企业投资时,可以建新厂房、买新设备,也可收购亏损企业,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内用亏损企业的亏损来抵消盈利,从而减轻税收。当然,收购方式要作整体效益评估,税收负担仅是其中因素之一。所以,无论是总分公司,还是母子公司,根据税收状况自如调整组织结构就能够减轻税收负担。
2.存货计价的选择。
在实行比例税率环境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期未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成本提高,使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即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数额的目的。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后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存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式的选择。
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企业当期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当期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折旧总
量不变,但年度之间的差别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间。
4.准备金列支的选择(以坏帐损失处理为例)。
税法及现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即计提坏帐准备金法)处理企业的坏帐损失。不同的坏帐损失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因为,若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帐损失,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等,
也会因为备抵法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后移,使企业能够获得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的好处。
5.其他资产摊销的选择。
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均赋于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与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道理相同,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面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做,不仅可以加速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的回收,抑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6.投资核算的选择。
企业对外长期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帐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帐户反映。这样,当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可以选择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帐上作为资本积累,或挪作他用,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年份)才将投资收益收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被投资企业的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节税效益更加明显。
7.两个差异的处理。
两个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合理避税的目的是使两个差异调整为零,这样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相等。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差也在于两个差异。在处理两个差异时,首先要解决各类超标问题。工资、招待费、广告费等超标必须用各种办法使之不超标,这些办法就是合理避税措施,而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则要求使用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职业判断;其次要利用这类标准,即达不到标准时,其他超标部分可以相关调剂,使总体不超标。当然,这存在一个“度”的问题。
8.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较多,主要有高新技术、第三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老少边穷地区受灾、安置下岗职工、社会待业人员、校办、福利、乡镇、劳教、农业、渔业、特区等,内容十分广泛,条件也较宽松。使每一项税收优惠就是一个避税地,业只要挂上一个避税地,就能够通过转让定价措施,转移利润以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税收筹划措施。
以上所述几个方面,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内容。实际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先进性和税法的滞后性使税收筹划方式太多。例如,利用弥补亏损,利用优惠时间选择,利用所得的合理归属,利用费用摊销选择,利用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利用筹资的选择,利用租赁行为,利用信托经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