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钢材销售公司,常年为乙钢厂在A市代销钢材,甲钢材销售公司的众多客户都是常年合作的老客户。由于,钢材市场竞争激烈,甲钢材销售公司的客户纷纷向其表示销售乙钢厂的产品不挣钱,要求乙钢厂降低钢材价格,否则将不在销售乙钢厂的钢材转而销售其他钢厂的产品。
但是,乙钢厂的钢材也是微利销售,如果降价将面临亏损,如不降将面临失去客户。怎么办?笔者受委托,对此事展开了调研。调研发现A市的这些客户都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在前几年钢材市场价格较好时还没有什么压力,但是现在钢材市场价格下跌,就感到利润空间急剧缩小。由于受经营规模限制办理一般纳税人有一定难度,在此情况下,要求乙钢厂降低钢材价格。另我们了解到,甲钢材销售公司为乙钢厂代销钢材按销售额收取6%的手续费。根据我们的调研,我们大胆提出以下方案:
改变销售流程,变乙钢厂委托甲钢材销售公司代销,为A市的客户委托甲钢材公司代购,以下是具体流程:
1、每季度A市客户将定货量及订货款交给甲钢材销售公司,然后由甲钢材公司集中后统一向乙钢厂定购;
2、乙钢厂按甲钢材销售公司报的订货量,分别给各个A市客户开具发票(销售价格为原销售价扣除原付给甲钢材销售公司手续费后的价格),这些发票由甲钢材销售公司转交给A市的客户;
3、甲钢材销售公司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A市客户结算货款,并另行收取手续费(此手续费可按原代销时的手续费标准收取,以保障甲钢材销售公司的利益)。
我们来比较代购与代销的区别:
假设A市客户每季度采购1000万的钢材
一、代销:
A市客户的采购成本=1000+1000×17%=1170万
二、代购:
A市客户的采购成本=1000×(1-6%)×(1+17%)+1000×6%=1099.8+60=1159.8万
三、代购比代销减少采购成本额为1170-1159.8=10.2万元
总结:改变销售流程后,乙钢厂及甲钢材销售公司的收益并没有变化,而A市客户的采购成本却下降了10.2万元,这对钢材批发、销售行业来说已经是不小的利润。因此,通过此方案乙钢厂既不减少利润又使得A市客户获取利润,保住了客户和市场,成功实现双赢。
点评:
在运用代销与代购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熟悉相关概念及税法的特殊要求,以免不当运用而承受法律风险。
1、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2、代购,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帐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计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